艺考分数鲁迅美术学院专业校考成绩查询时间方式- - 艺考招生网
校考成绩查询
根据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安排,考生可于4月20日后登陆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10178.htm查询校考成绩并打印《本科校考合格证》。校考成绩一门不及格者,不发放《本科校考合格证》。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须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合格(书法学专业按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文件规定执行),方有资格报考我院。
2、考生须在所获得我院《本科校考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填报高考的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院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3、我院不承认各省级招考委的加分政策。高考报考我院且在各招生类别中专业成绩排名前五名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10分参加排名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
4、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根据下述录取办法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按照 分数优先、平行志愿 规则,各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各类别综合分计算办法及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2、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3、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市,我院所有专业无选考科目限制。
4、被录取的新生,我院于八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后的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书法学、艺术设计学专业除外),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指定网站,在被录取的类别中填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以便入学后到相关专业学习,不填报者视为服从。
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该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分配 (即优先分配第一志愿选择此专业的考生,若计划额未满,依次分配后续志愿考生)。如遇分数相同,则按第七项第二条中有关 并列情况 的办法执行。
九、费用说明
(一)学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美术学类(摄影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为13000元/学年,美术学专业和艺术设计学专业为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45000元/学年外,其它专业学费均为14000元/学年。住宿费、教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
(二)退费标准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三)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奖学金
学生在学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为8000元/人/年;高校优秀学生奖学金(除美术学专业):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500元。美术学专业:一等奖2600元;二等奖1600元;三等奖800元。高校单项奖学金:每人300元。
2、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2750元/人/年。
3、助学贷款
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最高为8000元/人/年。
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依据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由教学单位初评,学院审核及公示,再上报学院或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公布和表彰。
4、注意事项
美术学院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履行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的义务,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新生开学住宿、其他缴费、户口迁移等《入学须知》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
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院学位授予标准颁发鲁迅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招生咨询电话:024-83937738(咨询时间8:00-11:30,13:30-17:00)
监督电话:024-23940126
沈阳校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9号 邮编:110004
大连校区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 邮编:11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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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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