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教育部最早批准的可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特长生的高校,为推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美育工作开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增强艺术团引领和辅助作用,以文育人,以文化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13号)文件精神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团需求,2025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收艺术特长生不超过19人。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并有志于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高中毕业生。
生源范围:全国所有省市的理科生源以及浙江、上海生源(不分文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宁夏、新疆22个省市的文科生源。
二、招生项目及资格名额
注:A类、B类资格名额的优惠政策详见第六条“认定标准”部分。
三、报名条件及材料
1、民乐、行进管乐、弦乐类
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中学阶段具备两年以上乐团演奏经验,独奏水平高,视奏能力较强,优先考虑能演奏多种乐器并达到较高水平者。
报名材料需包括:参加乐团的证明,考级最高等级证书或中学阶段获器乐比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一等奖或国家、国际级二等奖证书,考生近期独奏视频影像的DVD光盘(录音录像必须是同期声,不允许后期对声音进行修饰处理)。
2、声乐类
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能熟练视唱五线谱,中学阶段具备两年以上参加合唱团的经历,具备个人独唱能力,舞台演出经验丰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会钢琴即兴伴奏并达到较高水平者。
报名材料需包括:参加合唱团的证明,考级最高等级证书或者中学阶段获声乐比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一等奖或国家、国际级二等奖证书,考生本人独唱视频影像的DVD光盘(录音录像必须是同期声,不允许后期对声音进行修饰处理)。
3、舞蹈类
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中学阶段参加舞蹈团两年以上,具备较好的艺术表现力和即兴创作能力者优先考虑。男生身高1.72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测试前进行身高测量,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测试。
报名材料需包括:参加舞蹈团的证明,考级最高等级证书或者中学阶段获舞蹈比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一等奖或国家、国际级二等奖证书,考生本人独舞视频影像的DVD光盘,内容包括考生自选舞蹈剧目及基本功、技巧展示。
4、注意事项
(1)乐团、舞团、合唱团的证明:由考生所在团体出具该生排练演出的书面证明,需注明考生在团的起止时间,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视频中不允许出现考生个人信息,否则将视为无效报名材料。
(3)为防止在寄送过程中出现损坏等特殊情况,考生可在报名过程中提供网盘的分享链接,作为备份申请材料。
(4)舞蹈类不招收体育舞蹈、街舞、芭蕾舞项目。
(5)申请表每页均需签字盖章。
四、报名流程
1、2025年1月10日8:00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阳光高校招生网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进行注册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经考生本人签字和所在中学签字盖章后上传到报名系统(考生需注意上传到报名系统的申请表版本号必须与报名系统一致),其他所有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各类视频影像DVD材料除外)均须上传到报名系统。考生上传到报名系统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
2025年1月16日24时网上报名截止。
考生须将下载打印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与考生本人视频影像DVD光盘,于2025年1月19日17:00前一并寄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报名材料未按时寄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025年1月25日后考生可在报名网上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月23日前确认是否参加考试,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艺术团考核资格。2月26日至3月1日考生可以打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高水平艺术团考核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
2、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知行北楼211室。邮政编码:100083。收件人:艺术团训练管理中心。收件人联系电话:13810020257。
报名材料须用EMS寄送,并在信封上注明所报项目和类别,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五、测试选拔
1、初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组织专家对已报名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现场测试的考生名单。各项目参加现场测试的考生名额上限为拟认定名额的8倍。报名材料不齐全不真实者不能参加初审。
2、测试现场确认
2025年3月1日,通过初审的考生持《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件按照通知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艺术项目测试
测试时间:定于2025年3月2日举行,具体考场安排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测试成绩:共计100分
测试内容:
民乐类、弦乐类:
a、自选乐曲1首,
b、视奏;
行进管乐类:
a、自选乐曲1首(自选一首曲目进行测试,时间长度在5分钟以内);
b、视奏(考生抽选一道视奏题目进行测试);
c、基本协调性测试(考生在考官的带领下进行简单的节奏和肢体动作的模仿);
d、行进基本测试(考生抽取行进方案谱,在规定场地进行行进方案的测试)。
说明
(1) a、b项测试为单独测试,即考生独立完成所有测试;c、d项测试为分组测试,在测试前考生将抽签决定分组,并以组为单位进行测试。
(2) 在测试前,将面向考生举办相关的行进管乐图谱及队列行进说明会(具体时间待通知),考生自愿参加;
声乐类:a、自选歌曲1首,b、五线谱视唱;
舞蹈类:a、自选舞蹈;b、基本功;c、动作模仿;d、技巧展示。
说明:
(1)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项,不可兼项。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供下列测试用乐器:
声乐类考场:钢琴
民乐类考场:排鼓
声乐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使用CD伴奏,舞蹈音乐一律使用CD伴奏。
4、文化课测试
2025年3月3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课测试。文化课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共计100分。考试不分文理科,统一划线。考试过程中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资格认定办法
1、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艺术特长统一测试,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特长生统测,获得相应类别资格者才能作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艺术特长生人选。
2、认定标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根据文化课测试成绩划定达标分数线,并按以下原则确定各项目资格人选:
(1)A类:降至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要求:艺术项目测试90分以上(含)且文化课测试成绩达标的考生,根据招生项目资格名额,分项目按艺术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予以认定(艺术测试成绩相同者,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若某招生项目没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则取消该项目本年度招生计划。
(2)B类:降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非750分制省份考生按比例折算)。上海市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上海市高水平艺术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浙江省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浙江高水平艺术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要求:艺术测试成绩80分以上(含)且文化课测试成绩达标的考生,根据招生项目资格名额,分项目按总成绩(总成绩=艺术项目测试成绩+文化课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予以认定(总成绩相同者,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已获得A类资格名额的考生不再参与此认定排队。若某招生项目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资格名额,资格名额可以在B类项目内按考生总成绩排序进行调整。
3、查询测试结果:考生可于2025年3月下旬后在报名网站上查询。
4、招生网站公示:认定名单将在北航招生网进行公示。
5、签约与公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被认定的考生签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团员认定协议书》,并将签约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艺术团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须参加艺术团教学排练、校园演出及比赛等活动,不得擅自退团。
6、高考志愿填报:被认定的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省份设立的高水平艺术团批次填报(在未设立的省份则须第一志愿第一顺次填报),并在本省公布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七、联系方式
1、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北航知行楼北楼211室)
咨询电话:010-82338539,13810020257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17810616422
北航招生网:zs.buaa.edu.cn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
联系电话:010-82338830
4、咨询时间:
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31日,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5、报名平台
技术服务电话:010-82199588
八、说明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监察处监督和社会监督。
2、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器乐类测试拉帘进行。
3、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及学校推荐资格。
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艺术团选拔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考生可参考北航招生网发布的“温馨提示”查询学校周边住宿及交通信息。
5、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有关规定均适用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
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团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
7、本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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