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空乘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学校分为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占地3000亩,总建筑面积170余万平方米。自建校以来,北航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2011计划”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名单。2018年入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名单。北航飞行学院创建于1993年,以培养高层次航空航天人才为目标,现开设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三个本科专业。
一、招生计划
本次招生面向全国各省区市,详细计划如下:
北京市, 河北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浙江省, 河南省, 湖北省, 广东省, 重庆市, 陕西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本科生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条件
1. 基本要求:
参加XXXX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毕业生,男生年龄16-20周岁(出生日期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女生年龄16-20周岁(出生日期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考生须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心理品质条件和政治条件。
2. 身体条件: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C字表)。
身高不应低于168cm,具体标准参照相应航空公司要求。
体质指数(BMI)应在18.5—24之间。
全身骨头及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等。
无慢性消化系统疾病、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等。
3. 心理品质条件:
心理健康,满足飞行职业要求,并须参加招飞体检中心心理健康评定。
4. 政治条件:
参见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招飞流程
1. 报名:
有意向的考生需先行自查是否符合飞行学员的招飞条件,然后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https:/mhzf.caac.gov.cn)进行注册和报名。
2. 初检:
报名成功后,按校企合作航空公司通知前往指定地点参加初检。
3. 体检:
初检合格者参加由校企合作航空公司和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组织的体检鉴定,以及由招飞体检中心组织的心理测试。
4. 确认有效招飞申请:
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确认有效招飞申请,作为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未确认有效招飞申请的考生视为无效高考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
5. 背景调查:
校企合作航空公司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背景调查。
6. 高考:
所有环节均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并参加本年度高考,外语语种仅限英语。部分省区市限理工类考生报考,其他省区市不限。
7. 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进档且符合以上招飞条件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择优录取。
四、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将按照北航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五、培养方案
录取后,学生进入北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学制四年。在校学习分为四个阶段:理论学习、航校飞行训练、换照考试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岗前培训。
六、停飞安置及转专业
在籍期间,如因身体或技术原因被停飞,学生可申请转入飞行学院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继续学习,毕业后自主择业。
七、毕业及待遇
学生毕业后将被分配至合作航空公司工作。飞行员职业属高薪行业,工资待遇与国内同行业标准相当,并随着飞行经验和级别的提高而增长。
八、有关费用
学费每年5500元,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其他费用也需自行承担。航空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承担部分费用。
九、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 14:30-17:00 北航飞行学院咨询电话:沈老师010-61716505 北京、河北、国航:果老师010-61462263;钱老师010-61462278 重庆、国航:李老师023-67152847 北京、东航:商老师010-81017226;杨老师010-81017561 上海、东航:陈老师021-22331805;周老师021-22331804 北京、河北、南航:居老师010-53377905 辽宁、南航:任老师024-23198395 吉林、南航:高老师0431-89606073 黑龙江、南航:贾老师0451-88023662 湖北、南航:曾老师027-85300165 广东、南航:王老师020-86123498 陕西、南航:陈老师029-3326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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