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疆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 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 的通知》(民航发〔2024〕84号)精神及有关规定,为发展新疆民航事业, 2024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计划在新疆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飞计划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5名(理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60名(文科5名,理科55名),最终以教育部公布计划数为准,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员。
三、招飞地区
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奎屯、克拉玛依、博乐、伊宁、塔城、阿勒泰、库尔勒、阿克苏、哈密等地为主要招生点,全疆其他地区有志于民航事业的考生均可报名。
四、招飞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飞对象:参加2024年自治区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16-20周岁(2000年9月1日-2004年8月31日),外语语种限英语。
(二)政治条件: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
(三)身体条件: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体质指数(BMI)不应 24或 18.5(注:BMI=体重(kg)/身高(M)平方);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C字表),单眼裸眼视力低于0.7(C字表)需戴眼镜矫正到1.0(C字表),其它符合民用航空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报考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详见附件1。
(四)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五)文化条件: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省高考总分60%及以上(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英语单科成绩90分及以上,控制线上考生按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招飞流程
民航招飞包括宣传动员、报名推荐、面试、体检鉴定(含心理学测试)、民用航空背景调查、高考录取等环节。
(一)宣传动员:2024年10月14—18日
南航股份新疆分公司协同院校将招飞简章、海报发到各相关学校教务处,由学校进行前期宣传。
(二)报名推荐:2024年10月16日—12月19日
考生按照自愿原则,对照《报考民航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测,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先在所在中学报名并填写《报考南航飞行学员学生名册》,由所在学校对考生的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审核登记。
(三)初检面试:2024年10月21日—12月31日
1.由南航股份新疆分公司协同院校派出面试组,征得各地州招办同意,在相关城市设置初检点。其中:
10月21日—10月29日,乌鲁木齐相关学校;
10月30日—12月19日,各地州学校;
12月31日,最后一次集中面试(主要针对所在学校没有设面试点或错过面试的同学),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附件2。
2.考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持《报考南航飞行学员学生名册》到面试点参加面试。面试组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心理、学习成绩、身体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作为预选对象,发放报名表参加招飞体检鉴定。
3.面试合格考生须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招飞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按《考生手册》要求进行信息查询、考生注册、填报招飞志愿组合以及参加招飞体检鉴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招飞志愿确认等高考前选拔工作。考生通过招飞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志愿”,将作为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依据。
(四)体检鉴定(含心理学测试):2024年11月-2024年1月视情分批组织
1.招飞体检鉴定由具有招飞体检鉴定资格的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负责,按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7013-2024)执行。
2.面试合格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按南航股份新疆分公司招飞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含心理测试)。
3.体检鉴定(含心理学测试)合格的学生在招飞系统中确认有效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背景调查申请。
(五)背景调查:2024年2月17日-5月8日
背景调查由南航股份新疆分公司协同院校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关于印发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的通知》(民航发〔2024〕3号)执行。
(六)志愿填报及录取:2024年6月底-7月初
1.考生根据《新疆招生与考试》找到对应的院校代码和专业,在提前批志愿中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考生所报院校不在招飞系统“有效招飞志愿”范围内的,将视为无效志愿,招飞院校不予录取。
2.对达到民航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填报志愿(招飞系统“有效招飞志愿”和高考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缺一不可)、高考成绩,按公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六、工作要求
请各地州招生办公室协助做好民航招飞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招飞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各普通中学指定专人承办招飞事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和自荐标准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分析,确定推荐名单,切实把好招飞第一道关口,凡不符合招飞条件的考生不得报名参检。
南航股份新疆分公司协同院校将加强对招飞各环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飞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按照“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管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将按《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附件:1.报考民航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2.南航2024年新疆地区招飞面试安排
四川:2024年度空军招飞复选检测通知
根据年度招飞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四川省2024年度空军招飞复选检测。参检对象以成都招飞中心发各市州招办和学校的《复选参检考生名单》为准,其余初选合格未接到通知参检的考生,待高考成绩公布后另行组织,四川省各市州具体安排如下[详细]
江西:2024年民航招飞萍乡、抚州初检站点时间安排确定
2024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昌理工学院、东航江西分公司等单位招收民航飞行员萍乡、抚州初检站点时间安排确定[详细]
内蒙古: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地区2024年度校企合作招收高中生飞行学生简章
新疆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温馨提示
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详细]
四川:2024年度海军在川招收飞行学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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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在教育部、公安部、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开展,由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海军招飞办”)及教育招生、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纳入国家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详细]
2024年度海军招飞初检预选工作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将2024年度海军招飞初检预选有关安排明确如下:[详细]
山东:2024年度军队招飞相关事项安排
山东省发布2024年度军队招飞相关事项安排。[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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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做好2024年度军队招收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
根据军队2024年度招飞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空军、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细]
江西:关于民航飞行技术专业2024年在赣招生初检工作站点调整公告
因疫情防控需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昌理工学院、东航江西分公司等单位招收民航飞行技术专业2024年在赣招生初检工作站点调整如下[详细]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2024-11-10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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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24年度招飞简章,学校按照各省飞行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来确定总招生规模和分省计划;学校该专业预计招生1510人左右。各省市招生计划以该省市教育考试院(省招办)面向社会最终公布数为准。[详细]
中国民航大学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详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详细]
甘肃: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4年度校企合作招收高中飞行学生简章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4年度甘肃地区校企合作招收高中飞行学生简章[详细]
浙江:2024年度空军招飞初选日程安排
根据2024年度空军招飞工作安排,11月9日至11月14日,空军招飞局南京选拔中心将派初选组赴各地市,对报考空军飞行学员的学生进行检测。[详细]
2024年度海军在浙招飞简章及初检预选工作安排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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